本工程为运动场改造工程,18米高杆灯4基,高杆灯根底4座,直埋PVC32管1600米,YJV-3X6电缆1250米,落地式照明控制箱1台,体育场专用照明灯具(LED 500W)40套。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完结悉数作业,项目服务期以两边另行签定的详细项目合同为准。
市政共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出产查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用期内。
本项目署理费收费规范:署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国家变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范及与收购人签定的收购署理委托合同中约好,收购署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核算,缺乏6000元,按6000元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