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买卖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买卖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概不對因本公告悉数或任何部分內容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武漢光谷聯合(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
屬公司)與中電照明訂立结构協議,內容有關中電照明集團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
於本公告日期,中國電子間接持有2,550,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約
33.67%)。因而,中國電子為本公司之首要股東。中電照明作為中國電子之附屬公
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4)條,其因而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而,根據上市規則
由於结构協議根據上市規則計算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悉数低於5%,结构協
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买卖須恪守上市規則14A.76(2)條之報告、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武漢光谷聯合(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
司)與中電照明訂立结构協議,內容有關中電照明集團向本集團供给採購泛光照明設備及
根據结构協議,本集團須按非獨家基準委聘中電照明集團作為其承包商,以採購泛光照
明設備並供给相關服務(包含照明作用設計、制定安裝工程計劃、篩選及安裝燈具及相關
於结构協議期限內,本集團可不時與中電照明集團訂立特定協議(「特定協議」),當中載
有本集團個別項意图照明設備採購範圍及相關服務之詳細條款。有關特定協議各別均須
契合结构協議所載之原則及規定,且有關特定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各別均不得遜於獨立第
本集團就採購泛光照明設備及供给相關服務應付中電照明集團之費用包含(a)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費及設計費須由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按以下方法於相關安裝工程的不同階段且
於特定月份完结之工程量(經合格工程量之相關核算確定)應於下個月付出至相關合
於相關項目竣工、工地順利移送以及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及監理方完结竣工驗收合
於竣工工程結算審計後的次月付出至最終結算價格(經相關評估確認)之90%;
於竣工工程結算審計後的第六個月付出至最終結算價格(經相關評估確認)之97%;
最終結算價格(經相關評估確認)的餘額(即工程質量保證金),經扣除任何維修費用
土建費用(如有)之付款條款將載於各特定協議,並由相關訂約方參考行業慣例,經公正
所訂立之相關協議就相同或類似燈具產品向本集團供给之148款選定泛光照明產
產品(及相關安裝費用)之費用,經公正商量後釐定,且不得高於相關供應商(為
腳手架費、設備二次運輸費,應按上文第(i)及(ii)段所述合共費用收取3%。施
設計費(「設計費」)相當於建設工程費(含稅)金額之2%。設計費之費率乃參考供應商
土建費用適用於若干情況,例如,本集團向中電照明集團發出之進入工地告诉有所
延遲。相關費用須經相關訂約方公正商量後並參考供應商(為獨立第三方)向本集團
供给類似服務之費用而釐定,且不得高於供應商(為獨立第三方)向本集團供给之價
下表概述中電照明集團於到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分別向本集團供给
根據结构協議,结构協議項下擬進行买卖之相關年度上限(「年度上限」)如下:
於釐定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計及上文发表之過往买卖金額以及中電照明集團向本集團提
供泛光照明設備及相關服務之預期需求大幅上升,有關需求上升的預計乃基於(i)本集團
於结构協議期限內預期開發產業園區之數量,當中已計及中電照明集團向本集團供應優
質牢靠之泛光燈設備及相關服務之往績記錄,預期將導致本集團對相關設備及服務之需
求添加;(ii)本集團在建產業園區之預期動工時間表;及(iii)本集團預期所需之照明產品及
誠如本公告所发表,本集團為中國一家產業園綜合運營服務商,尤其是武漢光谷聯合主
要從事(i)園區物業之開發、銷售及租賃服務;及(ii)於中國之園區運營服務(包含設計與建
在發展本集團產業園區項意图過程中,本集團對泛光照明產品及設備設計、採購及安裝
等方面的優質服務有所需求。鑑於中電照明集團在中國泛光照明行業擁有紮實豐富的經
驗,並且對本集團產業園區的設計要求及定位有深刻理解,董事會認為中電照明集團將
能夠根據结构協議供给高效、優質及牢靠的產品及相關服務,進而有利於本集團的整體
鑑於上述情況,董事(包含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结构協議乃按公正基準商量,並於本集
團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好之條款進行,且结构協議之條款及其項下
中電照明為一間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在中國註冊建立之有限公司。中電照明及其附
屬公司首要從事供给才智園區照明整體计划解決,包含LED照明燈具、顯示設備、光伏
產品、標識標牌的設計、研發、生產、銷售、安裝、售後服務;智能建築工程;機電工
程;弱電工程設計、安裝及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築工程施工等。中電照明為中國電
由合肥彩虹藍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而合肥彩虹藍光科技有限公司則由中國電
子最終操控約54.55%及由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國有資產办理局)最
中國電子為本公司之首要股東,其為國有公司,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國國務院。其努力
於打造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產業國家隊,以網絡安全作為中心主業和中心才能,首要業務
涵蓋網絡安全、新式顯示、集成電路、高科技電子產品、信息服務及其他具有國家戰略
武漢光谷聯合首要從事(i)園區物業之開發、銷售及租賃服務;及(ii)於中國之園區運營服
務(包含設計與制作服務、物業办理服務及數字園區服務等),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
本集團為中國一間產業園綜合運營服務商。本集團以中國電子的產業資源為依托,以綜
合性的全生命週期運營服務為基礎,構建了「央企帶動,大中小企業聯合創新」的產業載
於本公告日期,中國電子間接持2,550,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約
33.67%)。因而,中國電子為本公司之首要股東。中電照明作為中國電子之附屬公司,根
據上市規則第14A.07(4)條,其因而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由於结构協議根據上市規則計算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悉数低於5%,结构協議
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买卖須恪守上市規則14A.76(2)條之報告、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獲
非執行董事劉桂林先生及向群雄先生分別因其在中國電子集團之職務及╱或與中國電子
集團之關係而就同意结构協議之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发表者外,概無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包含非執行董事劉桂林先生、向群雄先生、張傑先生、孫穎
女士及胡斌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齊民先生、邱洪生先生及陳清霞女士;以及執行董事
就本公告意图,除另有所指,匯兌率乃採用公民幣1.00元兌1.2334港元(如適用),僅供說
明用处,並不構成任何表述代表任何款額已按、應已按或可按前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